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近日,敦化市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人樊某某聚眾斗毆案舉行擬不起訴不公開聽證會。敦化市未保委辦公室、敦化市教育局、人民監督員和公安機關法制辦相關人員、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參加會議。聽證會由第一檢察部主任姜恩禹主持。
聽 證 焦 點
未成年人樊某某聚眾斗毆案由敦化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在審查中發現,樊某某的出生日期有爭議,如按農歷計算,則他作案時已滿十六周歲,如按公歷計算,作案時未滿十六周歲,而樊某某戶籍登記的出生日期恰恰是農歷的日期。本著對案件高度負責的態度,承辦檢察官調取了樊某某的嬰兒接種證,并在鎮衛生院電腦里查到了接種原始登記資料,這兩份材料上登記的出生日期均是公歷日期。
為此,敦化市人民檢察院就如何認定未成年人樊某某的年齡以及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等事項召開不公開聽證會。
會上,承辦檢察官石英就案件事實進行了詳細匯報,出示了調取的相關書證,聽證員就樊某某實際出生日期問題分別進行了詢問。
經聽證員集體評議后,認為樊某某的出生日期應以公歷日期為準,樊某某作案時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應當負刑事責任,一致同意敦化市人民檢察院對其作出擬不起訴決定。
在充分聽取聽證員、當事人及公安機關辦案人對案件處理意見的基礎上,該院制定了有利于未成年成長的方案,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加強對未成年人錯誤行為的矯治,在依法辦案的基礎上,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為充分保護好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會上,參會人員均簽署了案件保密承諾書。?
來源/敦化市檢察院